2008年4月2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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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法院走出“三审合一”新路
本报通讯员 徐海香 本报记者 蒋东晓

  本报讯  去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义乌市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一年来,该院迎难而上,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切实加大了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投入,配足配强审判力量,加强相关法律、科技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为全省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和创新积累经验。
  开展试点工作来,该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司法统一、平等保护、利益平衡和服务大局原则。依法加大了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侵权赔偿和民事制裁力度,注重同一客体、同一权利、同一侵权行为不同案件的协调处理,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法官驾驭庭审、准确适用法律和规范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该院还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解和行政案件协调工作,认真落实司法便民措施,提高审判效率。切实加强该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与上级法院的信息报送以及与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
  义乌法院还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选择适当的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庭审旁听,加深对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了解,增强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该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及时上网公开,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提出合理可靠的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该院还充分发挥通过审判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努力做好司法宣传工作,增加正面舆论效应。
  去年8月8日,该院知识产权庭审结该庭成立以来首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被告陈某、杨某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并支付原告补偿款15000元后,原告温州市小泰山电器有限公司向该院撤回起诉。同日,该院受理首例涉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原告派克笔公司(Parker Pen Products)起诉要求被告楼某停止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权的商品并要求赔偿损失人民币10万元。现该案以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的方式调解结案。去年10月31日,在知识产权庭法官的努力下,原告广东梦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义乌市分公司网络侵权纠纷调解成功,这是该院知识产权庭受理的首例网络传播侵权纠纷案件。2008年1月2日,义乌法院受理了首例涉外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法国企业弓箭国际(ARC INTERNATIONAL)要求追究被告人陈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方某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相应刑事责任。3月25日,双方案外达成和解协议,二被告人承认自诉人为相关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承认相关侵权事实,同意立即销毁相关侵权产品,保证不再侵权,赔偿自诉人损失人民币10万元。在二被告人按约履行义务后,自诉人向义乌法院申请撤回起诉。4月14日,义乌法院根据自诉人弓箭国际(ARC INTERNATIONAL)的申请,裁定准许其撤回对被告人陈某、方某的起诉,这是该院首例涉外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
  在全省法院系统第十七届学术讨论会上,该院邵永龙院长撰写的《部分请求的正当性缺失及应对——寻求便利诉讼与防止滥诉之间的平衡》获三等奖。邵永龙院长还多次到廿三里街道张界园村进行调研,与赴京访当事人于毛兰对话,了解联五至鲍寺公路建设筹备情况,“走进矛盾,破解难题”,帮娄山塘村着手解决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等问题,同时走访新农村建设联系村埠头村。
  为使院、庭长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该院工作实际,该院规定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须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如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认为应当由自己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也可担任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同时规定院长、副院长每年参加审理案件不少于36件,其中主审案件不少于12件。院、庭长办理案件,开庭时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去年下半年制度施行后,邵永龙院长主审刑事、行政案件共7件。